摘要:英国如何一步步拿下香港,中国又如何一步步争取收回?
很多人提起香港的主权历史,脑海中最清晰的,可能就是两个时间点:一个是1842年的鸦片战争,另一个是1997年的主权回归。但你有没有想过,中间这155年,到底发生过什么?
为什么香港会分成“港岛”、“九龙”、“新界”?又为什么“九龙寨城”曾是九龙唯一没有插上英国国旗的地方?更重要的是——你知道中国在中英谈判之前,其实已经试过好几次尝试收回香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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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课本上没写清楚,乃至很多香港人都不知道的香港历史。
首先,香港到底是怎么割给英国的呢?很多人只记得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但其实,这只是一个起点。
香港,其实是通过三份不同的条约,在三个时间节点上逐步落入英国人手里的:
第一个是1842年《南京条约》,清政府要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南京条约》签订,图源网络
第二个是1860年《北京条约》,再把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包括昂船洲,“割让”出去。这就是为什么今天香港有一条路叫“界限街”,它原本就是中英之间的主权分界线。
第三个是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以“租借”名义拿下界限街以北到深圳河之间的大片土地,包括新界和大屿山,租期99年。

▲图源网络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关键但常被忽略的细节:九龙寨城在这份条约中,被明确排除在租借范围之外。
条约写明,寨城由中国官员继续驻守,除非影响香港的军事防务。也就是说,九龙寨城既不是割让地,也不是租借地,而是英属香港内的一个特殊“中国飞地”。

▲九龙寨城,图源网络
另外,别忘了,新界并不是割让,而是租借——这一点在法律上意义重大。
所以,常说的“150年殖民地”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只有香港岛和九龙南在当时是真正割让,新界只是暂借而非主权转移。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示的租借区域,图源网络
那么,面对这些被割让与租借出去的土地,中国有没有尝试收回过呢?很多人以为,中国是在邓小平时代才开始谈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但其实早在中华民国统治大陆的时期,中国就已经三次尝试收回香港。
第一次是在1943年。当时正值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在重庆与英国签署《中英新约》,废除了英国在华的治外法权。
蒋介石希望趁机把“香港问题”一并纳入谈判,尤其针对1898年新界的租借期限,但英国坚决反对,最终只留下一纸“以后可以再谈”的照会。

▲签署《中英新约》,图源网络
第二次,是同年的开罗会议。蒋介石与罗斯福、丘吉尔三方会晤。罗斯福一度表示香港应该归还中国,但丘吉尔强硬反对,坚持香港属于英帝国。最终,罗斯福没有坚持,这件事不了了之。

▲开罗会议,图源网络
第三次,是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按盟军安排,中国作为战胜国统领“第一战区”,包括香港在内。国民政府派张发奎将军准备进驻香港接收日军投降,但英国就抢先一步,派夏悫率领分遣舰队驶入维多利亚港,在香港升起英国国旗。
蒋介石明知失去先机,只能够电令夏悫“代表中国战区”受降。表面上保住了面子,实际上交出了控制权。战后,国民政府还曾短暂派顾维钧尝试外交接触,争取收回香港主权,但随着内战爆发,他们所有努力都只能付之流水。
换句话说,民国政府不是没有争取,而是国力不足、时机不对,错失了窗口。

▲英方在香港接受日本投降,图源网络
如果说前面讲的是“香港是如何一步步失去的”,那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香港在国际地位上的微妙转变。不少在1997年之前出生的香港人,会习惯性说自己是殖民地时代出生的。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1972年之后情况其实已经发生变化。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图源网络
次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向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提交文件,重申香港和澳门为中国领土,主张将两地从“非自治领土”名单中剔除。理由很直接: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联合国无权将它们视作殖民地。
联合国特别委员会采纳意见,1972年11月2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年度报告,正式将两地移出“殖民地名单”。自那以后,英国不再向联合国汇报香港事务。这也成为后来中国强调“恢复行使主权”,而非“重新谈判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之一。换句话说,香港曾是殖民地,但从1972年起,在联合国层面已不再是了。

▲1972联合国大会,图源网络
香港的历史,从来不是一条单线。它是三纸条约拼起的地图,是几次未竟的外交努力,是写进联合国文件中的立场声明,也是一个又一个转瞬即逝的历史节点。很多人对香港历史的印象,其实只是片段;真正的真相,藏在那些被忽略的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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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劳震宇,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课本上没有细说的香港历史》https://www.gznf.net/story/15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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