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10月26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召开,会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二审

和今年3月底的一审稿相比,此次进入二审的修改建议稿有较大改动,等阿咩带大家看一下一二审有哪些改动?
修改禁行车辆类型及规定
禁行车辆
一审稿
一审稿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完全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含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
3.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4.畜力车;
5..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
6.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二审稿
二审稿对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行使的车辆做了更清晰界定,禁行车辆包括:
1.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2.未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3.未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4.畜力车;
5.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6.广州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修改之处已作标注,下同
阿咩

与一审稿相比较,增加了禁行车辆的种类,把不合符标准的残疾人轮椅车也归为禁行车辆。同时放宽了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和残疾人轮椅车,允许在特殊规定下可以上路。

仅电动自行车范围有变
禁行范围
一审稿
【摩托车】禁行范围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电动自行车及二人以上骑行自行车】
禁行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人力三轮车】禁行范围
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
二审稿
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禁行范围无改变。
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变为“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阿咩

上面这句这么拗口的话,简单来说就是,电动自行车只能在省政府规定的未禁行区域以外行驶。与一审稿相比较,虽然换了一种说法,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变化。

增加禁止性规定、惩罚加强
道路执法
一审稿
对于驾驶禁行车辆【详细参见上面】上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二审稿
(一)新增条例禁止驾驶者阻碍执法的规定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拒不停车或者弃车逃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
2.在车上安装锐利器物或者其他装置,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
3.以其他方式逃避、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违规电动车摩托车上路罚款增至500元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独轮车上路拒不受罚可缴车
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四)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被清理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阿咩

执法规定更加细化,执法力度加强,可见政府有意向大力整治“五类车”。

另外,清理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说明乱摆乱放的网约单车极有可能被交通部门清理,看来使用网约单车的老友记要注意了。

摩托禁售不仅限于实体店
禁售单位
一审稿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
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摩托车。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人力三轮车。
二审稿
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阿咩

这次不仅是实体店,是所有单位个人均不能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代表在网店、电商上销售也是违法的。

拟推行统一车型制度
轮椅车管理
一审稿
第八条规定“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由驾驶人上肢操作的正三轮车辆,车身为带防雨功能的半封闭设计,长不超过二百厘米、宽不超过九十二厘米、高不超过一百一十厘米;发动机容积不超过五十毫升。车辆设计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十公里,并安装限速装置。”
第九条规定“出借、出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受到扣留车辆处罚并移交市残疾人联合会回收车辆或者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受到没收车辆处罚的,原车辆所有人两年内不得提出购车和登记的申请。”
【其他详见官方文件】
二审稿
增加规定“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市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置换、更新补贴制度,推行统一车型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还有一点额外补充,可能有老友记心中有疑惑,快递、送水、送煤气行业是否会收到影响?
二审稿中有以下说明:
二审稿
虽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阿咩

法制委表示,会为部分特定行业开绿色通道,对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并不会一刀切。但是具体是否会影响到快递业,还不好说,还是要看实施之后的管理。

以上管理方案仍在草案阶段,并非最终实施方案。但根据以上种种,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为改善广州交通环境和路面情况,广州政府对“五类车”的管理限制势在必行。

面对广州或会实行“最严”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方法,各位街坊看法不同:
有人赞成——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有人反对——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也有一些其他意见的——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唔知道各位老友记有咩睇法?
快啲留言,讲畀阿咩知啦!
素材出自广州日报、金羊网
羊城网负责整理编辑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

广州或全面禁售摩托车,以后出街再都见唔到两个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