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年,即中国的明万历二十八年,在西方的历史观中,这是世界现代史的第一年。伦敦商人东印度贸易公司在该年成立。两年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中国人把这个公司叫做“公班衙”——派出了14艘武装舰前往苏门答腊、爪哇和加里曼丹各岛,第二年更增至27艘,与葡萄牙、西班牙争取香料市场,并宣称在印尼拥有宣布战争、签订条约、拥有土地和建筑城堡的权利,对印尼实行殖民统治。
1605年,荷兰人占领马鲁古各主要岛屿,垄断了当地的香料贸易。五年后更在印尼设立总督,在各地区设立商馆,在印尼推行农产品征收制、强迫供应制、强迫种植制。从此,被荷兰人所占领的这片土地,称为“荷属东印度”。荷兰人所实行的掠夺政策,引起了当地土著和华人的强烈不满和反抗。
这时,在三保洞的周边,陆续有华人从丹戎、札巴拉、普贾兰等地迁来,已形成了一个人烟稠密的聚居地。苏班让是生活在这里的华人之一,长得魁梧壮实,没有家室,从小习武,擅用匕首,劈扫撩刺,腾拿跳跃,出神入化,相传他还会轻功,一跃就可以跳过塞蒙安河。苏班让为人仗义疏财,结交四方豪杰,专为人排忧解难,因此深得华人爱戴,当地华人商贩有事没事喜欢往他家跑,把他的家当作聚会议事的场所,讨论怎样把中国的丝绸、布匹、金银铁器、漆器、瓷器,运到爪哇,怎样开辟爪哇的市场。
苏班让还把自己家的后院作为练武场,教华人练武。因为当时三保洞附近还很荒凉,不时有强盗出没,拦劫路人,苏班让鼓励大家习武防身,出门结伴而行。时间一久,苏班让的家俨然成了“社区中心”,而他本人也自然而然地被奉为当地的华人领袖。
荷印时代的印尼
有一年,卡尔塔苏拉地区发生华人骚动,反抗公班衙。苏班让的朋友力邀他去参与起义。苏班让也当仁不让,把匕首往腰里一别,就赶去苏拉卡尔塔了。但公班衙迅速组织了装备精良的军队,大举反扑,骚乱很快被镇压下去。苏班让和朋友被荷兰人穷追不舍,多日没吃过一顿饱饭,没睡过一个好觉,到了屯当河边,累得连凫水的气力也没有了,大部分人都在河中溺毙,苏班让剩下孑然一身,前无去路,后有追兵,乃仰天长叹一声,涉水入河,瞬间被急湍的浪头卷了去,从此不知下落。
1617年,荷兰与英国爆发争夺对印尼控制权的战争,扼巽他海峡咽喉的万丹王国,成为两军必争之地。雅加达是万丹王国的属地,这个古称“巽他加拉巴”(中国古籍称为“顺塔”)的美丽城市,在战火中沦为一片颓垣废址。荷兰人在夺取雅加达后,改名为巴达维亚,继而对万丹国际港口虎视眈眈,志在必得。万丹王国的苏丹虽竭力抵抗,但毕竟势单力薄,节节败退。
荷兰人为了使巴达维亚尽快恢复繁荣,强迫中国来的商船必须在巴达维亚进行交易,并努力增加巴达维亚的华人数量,以便提供更多的劳工和农民。新上任的总督采取了从中国东南沿海诱使华人迁往巴达维亚的政策,他宣称华人是“辛勤劳动,没有武装,不用害怕的人”。他甚至认为在“这个‘新兴共和国’里无论什么民族都可以容纳,但华侨人口必须永远占绝对多数,这个国家才能生存”。因为他需要华人劳动力开垦大片的荒地,建设城市与港口,把外地的粮食与商品源源不绝地运到巴达维亚。但同时又严禁华人私自从事香料等由公班衙垄断的贸易。
但巴达维亚总督的这个政策,遭到其他地方强烈抵制。当这位总督想从万丹诱使两千名华人迁往巴达维亚时,万丹当局坚决反对。如果其得逞,对万丹的经济是沉重打击。因此,万丹千方百计留住华侨,甚至下令禁止华侨离开万丹,违者处死。而巴达维亚当局则对万丹采取经济封锁的办法,企图搞垮万丹的经济,迫使当地华侨离开。
除了诱迫其他地方的华侨到巴达维亚,1622年以后,荷兰舰队还多次到中国的东南沿海地区掳掠人口。这个政策一直持续到这位巴达维亚总督1623年离任时。
1621年,班达岛居民为反抗公班衙压低香料价格而爆发起义,但被残酷镇压,全岛几成废墟。华人和当地人一样,痛恨这些“红毛鬼子”,反抗此起彼伏,让殖民当局十分头痛。荷兰人想了一个“以华治华”的办法,任命华人富商苏鸣岗为巴达维亚的甲必丹。
荷印时代印尼的唐人街
苏鸣岗(亦叫明光),生于明万历八年(1580),童年读过私塾,能写会算,在乡下属于有文化的人了。他还练习武术,专好打抱不平,在乡间颇有声望。弱冠之年,率领几十位同乡下南洋,先到了万丹埠,草创经营。当时很多背井离乡的华人,都不太愿意融入当地社会,一生都在华人圈中打转,但苏鸣岗一到万丹,便开始努力学习马来语和葡萄牙语,通过胡椒贸易获得第一桶金。略有名利后,又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燕彼得逊坤缔结了互助条约。这一举措,令他的商业发展,得到了更大的空间和便利条件。
当时荷兰总督为了增加巴达维亚的劳动力,用高薪招引万丹华人,对移居到巴达维亚的华商课以轻税,并奖励华侨招引同乡来巴达维亚。苏鸣岗也从万丹移居到巴达维亚,并且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科恩特命为巴达维亚首任华侨甲必丹,作为当地“华人之领袖,管理一切民事诉讼”。荷印评政院正式成立后,苏鸣岗又被任命为评政院议员。
甲必丹,即荷兰语的Kapitein,是葡萄牙及荷兰在印尼和马来西亚殖民地任命的华侨首领,通常由殖民当局指定的巨贾富商担任,以协助处理华侨事务,财产、税收、结婚等一般的民刑诉讼,皆由甲必丹处理。甲必丹也是殖民当局的工程承包人和买办,因此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
甲必丹权力很大,可以判人入狱,但不能处死,重大事项须向殖民当局报告。华人习惯把甲必丹俗称为“甲大”。1633年,荷兰殖民当局在甲必丹之下,增设雷珍兰,作为甲必丹的辅助;雷珍兰下面,还有华人住区区长,俗称“甲首”。这些职位都是负责管理华人事务的。后来在1837年,荷兰殖民当局又设置了玛腰一职,作为荣誉职称,赐给服务出色的甲必丹。
在苏鸣岗担任甲必丹的16年里,凡有关华人利害的事情,无不据理力争,解决了华侨聚居于低洼地的恶劣条件,以及向荷印当局争取减少华侨工作时间等问题,深得侨胞支持和拥戴。华人多持“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的传统观念,凡事不愿与官府打交道。甲必丹起到了在华人与当局之间的桥梁作用,许多民间纠纷不必闹上官府,可以由甲必丹、雷珍兰等调解处置。华人有什么困难,也愿意找甲必丹求助。
印尼棉兰独立广场
苏鸣岗当甲必丹是没有薪资的,作为酬庸,总督任命他和另一位华人为荷印公司税收承包人,这等于把一座金山交给了他们。当时华人支付的人头税占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城市征集的人口税和其他税收所得总和的一半以上。到1644年,在巴达维亚当局对赌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木偶戏等行业所征收的21个税项中,华人承包了其中的17个。苏鸣岗承包了赌博税、进出口货物税、屠宰税和独家的铸币权。
苏鸣岗的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加上他长袖善舞,几乎垄断了巴达维亚的木材、石灰和石料等建筑材料,联合杨昆、林六哥、龚定等华商,向荷印政府承包了巴达维亚城墙建设和运河开挖的工程,还帮助荷印政府筹措市政建设资金。苏鸣岗成为与荷印当局关系最为密切的华人首富,被聘为荷据台湾总督府的政治顾问及巴达维亚华人遗产局局长。
1636年7月20日,苏鸣岗卸任华人甲必丹后,乘坐荷兰战舰前往荷据台湾总督府,受到荷印政府台湾总督的热烈欢迎,随即被聘为政治顾问,至1640年左右卸任。苏鸣岗回到巴达维亚后,荷印政府巴达维亚总督府又任命他为华侨遗产局局长,处理华侨内部遗产纠纷事宜,直到1644年去世。
苏鸣岗家族是印尼历史上最著名的华人名家族之一,他在巴达维亚实际可考的子孙世系,最早可以推至十八世纪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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