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明初四大案之“空印案”

明朝初年,有所谓的“洪武四大案”,又称为“明初四大案”,分别是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

胡、蓝两案因为牵涉高层人物,打击面又大,所以比较著名,胡惟庸和蓝玉也是史上有名的人物,一个是末代丞相,一个是扫平大漠的功臣。

而空印、郭桓两案因为牵涉到的人名气没那么大,名气就小得多,知道的人也不是太多。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空印案。

这个案子说起来其实有点儿小题大做。话说当时明朝朝廷规定,每年地方都需派人送钱粮至户部并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官府大印才算完成。

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大凡要发回重造的,就马上用盖印的空白书册重新做账,立马上交,这样就省得来来回回跑来跑去了。

这个做法虽然对于对账这件事有点儿敷衍,但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条件,也不算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元朝的时候,这个做法是各地的惯例,到了明朝初年也没有被明令禁止过。

但这个做法在朱元璋看来,就是官僚之间相互勾结欺骗皇帝的做法。朱元璋是个控制欲极强的人,臣下去个厕所他也想知道得一清二楚的。而且贫民出身的他,对于官僚的弊病也十分清楚,对官僚系统有种天生的反感。

所以对于这种用空印文书来交差的做法,朱元璋大发雷霆,下令严加查办。正所谓天子之怒,血流千里,皇帝发烂渣,那可不得了。最后经过一番彻查,朱元璋下令将上至户部尚书,下至各个地方官府,所有的主印官员全部处死,副手以下的杖责一百,发配充军。

对于这个空印案,当时有位官员叫郑士利的,曾经上书为犯案的官员辩解。他说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作其他用途的;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这位郑大人的辩解,在逻辑上非常合理,但很可惜,他的逻辑和朱元璋的逻辑有所不同。

作为一个行政官僚,郑士利的职责是把事情做好,既然使用空印文书既方便快捷有效率,又不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自然不应该否定。就算不符合正式的规定,但也不应该大惊小怪,当成大罪来办。

但对于朱元璋来说,他考虑的不是官僚系统的办事效率,他考虑的是忠诚问题。我们之前讲过,朱元璋是个要求臣下对皇帝绝对忠诚的人,连孟子的学说他都觉得不满意要把孟子搬出孔庙的,可见他对于臣下欺瞒皇帝,是极其深恶痛绝的。而且中国人历来有种奇异的想象力,认为任何事情都可以从一分钱发展到一百亿,所谓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完全不需要考虑其中的技术困难。

所以对于朱元璋来说,这是对皇帝忠诚与否的大是大非问题,而不是行政效率高低的技术问题。再加上他对官僚系统先天的不信任,导致他对于空印案小题大做,搞得死伤无数。

另外,从郑士利的辩解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点。对于空印的做法,郑士利认为朝廷没有明令禁止,那么现在杀官员是于理不合的,这个观点有一点现代的“法无禁止即为可”的味道。

但对专制君主来说,哪里有这么便宜的事?所谓专制,就是老子说了算,所有的“法”在皇帝面前都是装饰,老子喜欢就用一下,不喜欢就扔一边去。郑士利拿这个理由去跟朱元璋辩解,也真是太傻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