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我在华人媒体中,最常见的话题就是种族歧视。尤其是这次新冠大流行后,不少华人在海外,都有过被人吼叫“滚回你的国家”一类种族歧视的遭遇。这一类的事情,往往能激起舆论的愤恨,齐声谴责,反对种族歧视的,不仅有自己的同胞,也有不少其他族裔的人士,包括白人。

大概每个人都会有过受歧视的体验,学习成绩好的歧视成绩差的,八块腹肌的歧视手无缚鸡之力的,高个子的歧视矮个子的,开保时捷的歧视开奥拓的,开奥拓的歧视骑单车的。总之,只要有人类生活的地方,歧视无所不在。

种族歧视犯大忌,但怎样才算歧视?……我在说国外

然而,歧视是一部分人直接针对另一部分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强势者歧视弱势者,弱势者也会歧视强势者,憎人富贵嫌人贫,都是歧视。但在事实上,弱势者对强势的歧视,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一说性别歧视,人们往往会想到男性对女性的歧视,而忽略女性对男性的歧视;一说种族歧视,就想到是白人对华人的歧视,而忽略华人对白人、黑人的歧视。

对于职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界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在国外,有些实际情况,却让人很难判断,到底是不是歧视。

比如一个在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他说他最近信了某种宗教,一到某个时间,就要跪地祈祷一小时,哪怕机器还在隆隆运转,他也不管三七二十一,要离开岗位去祷告,做足全套仪式,天王老子也拦不住他。如果公司说这不行啊,你一停工,流水线的上下游都要停了,整个生产都要停了,你还是另谋高就吧。这个人分分钟可以说:你这是宗教歧视,我们法庭上见!而且他很大机率可以告赢。如果公司说好吧,我不辞退你,我把你调到其他岗位,工资可能要稍低一点。那也不行,还是歧视,我们法庭上见!

又比如,在餐厅当服务员,给客人点菜、上菜,但这个员工上班时间却喜欢穿一身千孔百洞的乞丐装,老板要求他换一件“正常”一点的衣服,他说餐厅和我签订合约时,没有规定上班要穿什么样的衣服,店规也没有说不准穿乞丐装,我穿什么衣服是我的自由。这种情况下,老板要炒他行不行?这是不是着装歧视呢?是不是职业歧视呢?

种族歧视犯大忌,但怎样才算歧视?……我在说国外

有时候,为了符合某种“政治正确”的要求,不得不把歧视收藏起来,被迫说假话了。比如某个人来公司求职,面试时对面试官说:我有某种宗教信仰,每星期五、六都不能上班。面试官一听,这两天正是公司最忙的时候,你说不能来上班,我还要再另请一个顶班的,这不是自找麻烦吗?这人肯定不能录用,但理由却是不能说出口的,不能说因为你有这种信仰,我不能聘你。这样说就等着被告吧,只能编些瞎话,什么应聘人数较多,我们公司需要考虑下,回头再给你答复,什么这个岗位已经请到人了,等等。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规定,给予某些人“特惠”而“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就属于歧视,与宗教、肤色、性别、健康、文化程度,似乎都无关。但真的无关吗?有国外朋友问我:公司如果给了这个自称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特惠”,让他可以在工作一半时停下来祈祷,是不是损害了其他人的“待遇平等”呢?这还真让我这种不懂法律的人挠破头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