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精神,一个最近火的不能再火的话题,这个名词直接关系着广大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如何理解企业家精神?就此,本文专访了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定邦律师,通过他服务过的部分中国企业家的真实案例,聆听他眼中的中国式企业家精神。
问题一:何为企业家精神?
答: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其中归纳了优秀企业家的“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 十种精神。又如,星巴克公司创始人霍华德·舒尔茨(Howard Schultz)在 Lessons From the Top: The Search for America’s Best Business Leaders 一书中将“企业家精神”概括为愿景(Vision) 、激情( Passion) 、决断(Decision) 、建设(Builder)和风格(Character) 五种特质。由此可见,我们国家更加强调企业家精神当中的集体主义、使命及责任担当。
很明显的是,“企业家精神”这一名词最近进入了一个较为密集的立法轨道,如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提出公司法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弘扬企业家精神;再如最近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条,其也明确表明“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问题二: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有何难处?
答:由于内在和外在的诸多因素,特别是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企业家现今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益严峻,准确地说:对于粗心、守旧的企业家而言,这是一个风险漫溢的时代!

从现实案例来看,企业家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公权力的滥用。这个可以从前段时间“远洋捕捞”的现象中看出来,特别是我所处的粤港澳大湾区,不少企业家深受其害,不过最近该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权益保护从纸面逐步落在了实践之中。又如,企业家被某些地方政府的招商政策所吸引,但由于该些政策处于灰色地带,不稳定性很明显,一旦某些地方政府背负巨大债务,其通过“以刑化债”(即追究企业家的刑事责任用以化解地方债务)的手段来逼迫企业家让步的动机会变强。但现在,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的出台,部分法治意识强的省份已经出台专门的政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通过专门的合规手段来促进当地的投资建设,逐步走出以往较为粗犷的公权力行使方式;
第二是企业内部争斗。最为常见的是,股东之间因为经营发展方向、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矛盾,进而形成一系列的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税务举报等纠纷,最终使得企业丧失了难得的发展良机。在这种案件中,是非曲直有的时候并不是很清楚,因为牵涉到利益分配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初创型发展企业中,股东一开始都有一定的过度乐观预期,加之不重视公司内部治理,公司的人员任职、财务审计、公章管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可以从我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否定制化的角度看出来,每个公司其实都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其所面对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真正重视公司内部规范文件和程序的企业家还仅是很小一部分,这也给企业内部争斗留下的无尽空间;
第三是婚姻家庭变故。在我们国家比较典型的现象是“家企不分”,也就是家庭/家族与企业之间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成因有内在传统文化,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家企不分”会面对巨大的法律风险,例如最近青岛双星家族内部发生的事件就是很好的说明。在我们经办的案例中,其中一个企业每年稳步产生净利润大几千万,但其中的话事人仍坚持传统的家族持股架构,几乎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有持股,在其中一个子公司中,还出现了亲兄弟各持50%股权的情况。但以后一旦情势有所变化,这些企业走向僵局的可能性很高。另一方面,企业家作为一个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去工作及对接的群体,对于婚姻及家庭可能有所不及,在我的观察当中,中国企业家大量存在着“多伴侣、多子女”的情况,这个时候就牵涉到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婚外情赠予、遗产分配、重婚等诸多法律问题,我们也见证了不少从爱人火亲人变成敌人的过程。
问题三:弘扬企业家精神,可以怎么做?
答:这好像是一个永远都得不到完美答案的问题,也是需要持续动态关注、调整、更新才能得到正确答案的问题。总而言之,我认为企业家要在强化合规意识的前提下善用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工具。
举例来说,不少企业家总在问如何做所谓的“税务筹划”用以降低税费,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公司账户里面的钱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地移转到个人银行账户上去。又如,企业家一旦遇到公安、纪委上门,就根据以往“路径依赖”的思维方式,直接开始给办案人员“小红包”,或者打电话给所谓“关系人”,完全没有形成系列的应对方案和措施,最终导致被江湖骗子骗取了钱财,自己也可能因小事情锒铛入狱。
需要承认的是,弘扬企业家精神除了需要外部营商环境及激励、奖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其实更需要企业家修炼好内功。一方面,在事前如何预防风险、消减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产生风险,如何合法合规转移风险。比如,新《公司法》通过之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比以往大了许多,那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考虑在发起人协议或章程里面做出权利义务调整以及责任豁免的明确约定?同时考虑利用保险产品中的董事责任险用以预防商业失败的潜在债务,如果有更强的财力,还可以考虑诸如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金融产品,提前隔离风险,做好架构设计和细节控制。甚至最终考虑设立慈善信托和基金会,将部分财产专门用于回报社会,传递善意和社会担当。
最后,企业家精神需要社会全体进行悉心培育,企业家的进取和开拓是这个世界得以不断前进、创新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科技、经济实力的不断攀升,在文化软实力方面,也终将会形成“中国式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和外延,我对此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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