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在对辖区一五金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生产车间里面一处室内消火栓的软管卷盘被拆除,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经了解,该室内消火栓被该厂员工刘某私自拆除,针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监督执法人员对刘某进行宣传教育,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同时,依法立案处理。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忽视。希望刘某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确保其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够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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