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看到一位社科院法学专家的文章——《对浏览黄网处罚能否“除罪化”》,我似乎看出了该简单而得不到简单的一点点原因。我不是一个法学专家,但我至少还明白法律和执法是一个什么概念。
不过,这位法学专家的高见,完全摧毁了我的信心。他说:执法是一门具有高度能动性的艺术,任何高明的立法者都无法制定出与现实生活一一照应的法律,任何社会也无法使法律的更新能够马上跟上社会变动的步伐,而转型期的执法更是充满挑战和困惑。这就要求执法者这一法律苗圃里的园丁,细心呵护法律的枝叶,及时修剪其枝条,使法律能够健康地成长,而不至于变形。
法律是无情的,执法也是无情的,能有什么“艺术”可言?艺术是艺术家的玩意,在法的范畴内搞艺术,不知要害死多少人。法律的健康“成长”,在于法治、平等精神的昭彰,在于立法的完善,在于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法律何时沦为执法者手上任意裁剪的枝叶?
法学专家有此“高见”,就难怪一个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的问题都难以回答了。上网看黄,是违法,就应该发动警察去扫荡拉人;上网看黄如果不违法,你就必须允许别人在家中过过瘾。这是一字之浅的道理,到了专家的意见中,就成了“是违法,但不应该拉人”这种车轱辘话(也就是屁话)。
这位法学专家及其意见,何妨不正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状况某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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