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道理上说,律师是比普通人更懂法的人,但是这位刘力律师的发言却让人失望。他的发言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他混淆了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区别。公安机关是一个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判定法律问题的职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应当由法院来裁定,而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如果刘力是一位普通人的话,这样的发言虽仍然错误,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普通民众对这类问题分不清,对公权也只是听命而已。然而堂堂一位律师,竟然认为公安机关定性并允许就可以得出不违法的结论,那么,我们还要法院做什么?
即使公安机关的这个认可是正确合法的,也不代表公安机关所做的每一个判断都是正确合法的。如果这种公安机关允许即为不违法的逻辑能成立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永远不可能违法。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权力将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限制。这显然是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公安机关既不是判决的机构,更不是立法的机构,而仅仅是一个执法的机构。决不能因为公安机关允许,就认为不违法。这种张贴小偷照片的行为与古代在犯人脸上剌字的做法给当事人带来的都是人格上的侮辱,从本质上讲,又有什么不同?如果说惯偷较多,一时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那么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整个社会也应当对此进行反思:是价值观失衡了吗?是打击的手段不力吗?是监控的力度不够吗?公安机关当然无力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但这不代表公安机关可以从道德出发对盗窃者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公安机关应当做的,是提高服务水平,不让一名盗窃者有侥幸的可能。有专家指出:破案率比处罚的力度更能遏制发案率。面对窃案频发的局面,公安机关难道没有检讨的余地吗?
我们愿意相信刘力律师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好律师,但是既然身为律师,就不应当以道德代替法制,更不应当给公众以误导。如果我们能够看到被张贴照片者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将不仅保护他自身的权益,也将给公众上一堂不可多得的法律课。最重要的结论是:公安机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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