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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你保护谁?
作者:魔域    来源: 羊城网友论坛    发布时间:2003-9-2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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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沸沸扬扬的南京被拆迁户翁某自焚之事尚未平息,河南某被拆迁户朱某跑到天安门自焚了。看似远隔千里的两件事,却出于同一个原因:拆迁。说起拆迁,大概许多被拆迁户都愤慨不已。究其原因,未获得公平待遇。

  从一个角度看,拆迁是平等的,因为政府对被征用的土地房屋规定了同等的评估价格。比较甲户乙户,双方都说不出什么。但是,如果比较拆迁补偿和被拆迁地的潜在价值,可以看出,差别巨大。

  再换个角度,某人有座房屋,出售给他人,双方协商价格,达成一致,可以成交。在拆迁中,被拆迁者却没了协商一致的权利,政府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为谁服务的?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保护谁的?

  在三什么代表被极力宣传的同时,出现这样的问题,无疑给了当权者一记响亮的耳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却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集中给了政府,怎么说的过去?说好听的,是重视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说不好听的,就是给贪官污吏,不法奸商创造条件!

  诉诸法律吗?八字衙门朝哪开?平头百姓,击鼓撞钟,到头来大多是自己碰的头破血流!法律,永远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古今中外概无例外。所以,不必怀念包青天,包青天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有了这样的保护层,有权的,甚至不算有权的,都可以多多少少地欺负一下更弱势的人群。于是,烟草局可以随便抓人;于是,城管可以随便打人;于是,洗染店可以说“毁损衣物,只陪洗衣费“;于是,照相馆毁损胶卷,无论你成本多少,只照价赔偿同等胶卷。

  对于拆迁和拆迁补偿,有这么一个说法:你强奸了我,给我补偿费,我不要,那就白强奸,我要了,就必须签字画押,说我同意你强奸。你拍拍屁股走人,我呢?是不是要背上卖淫的名声?!

  强奸民意,政府也好,法律也罢,你能长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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